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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应该再婚生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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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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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16: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结婚的时候都应当的会有一个孩子,如果说在之后又离婚了,那么可不可以在再婚的时候生一个孩子,这样是否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能不能再生,要看你们双方再婚前是否有孩子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自己离了婚又需要生一个孩子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多会满足这个政策要求,自己需要在当地咨询一下计生办,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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