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一些涉外婚姻离婚案件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需要到驻外大使馆进行办理的,那么涉外协议离婚登记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完成这个过程?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涉外离婚登记必须要双方自愿去办理,而且已经对财产抚养权等等达到了一定的共识,并且双方是属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夫妻双方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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