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受理诉讼案件、采取保全措施等,离婚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的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被私自转移而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接下来跟深圳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时怎样申请诉前保全?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一是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二是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办理,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情况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认定的,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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